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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2015-03-17 10: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沈阳工业大学人才队伍建设“321”工程,加速培养青年拔尖人才,落实《沈阳工业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实施沈阳工业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工作原则

本计划旨在发掘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杰出青年人才,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学科建设规划,采取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倾斜的设岗原则。

(二)德才兼备,高标准、重潜质的选人原则。

(三)公开选拔、择优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培育原则。

(四)受聘者的学科方向应符合学校及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隶属于某一学术团队。

第三条实施目标

(一)连续三年,遴选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或有望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通过跟踪培养,引导他们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使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冲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带动相关学科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产出一批创新性成果,以支撑学科学位、学科平台、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

(三)培育出若干结构合理、整体学术水平较高、以青年教师为领军人的学术队伍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稳定研究方向和团队。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遴选

第四条岗位设置

本计划所设置岗位属有期限聘任岗位,校内岗位最低定为五级,聘期 3年。聘任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解除,受聘者参加学校正常岗位聘任。

第五条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已获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基金资助的讲师,年龄不超过 3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对本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检索( SCISSCI)学术论文 8篇(国际杂志论文至少 2篇)。

(二)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三)省级及以上百篇博士论文获得者。

第六条遴选程序。

(一)个人向学科所属学院申请。学院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采取答辩(必要时)、评议、投票方式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学院论证应侧重申请者资格、梯队合理性及紧密性、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发展规划或形成新方向的可能性、预期成果期望程度等。学院论证后应提出较客观、公正、准确的具体意见。

(二)学院向学校推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采取答辩(必要时)、评议、投票确定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建议人选,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公布。(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三章培养措施及相关待遇

第七条学校设立青年英才资助基金。三年内,理工类资助 50—100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 20—50万元。

第八条受聘者所在单位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等方面对其进行重点培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组建科研团队,优先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指导各类研究生。

第九条受聘者在聘期内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第十条聘期内,聘任者可以沈阳工业大学教授名义对外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在受聘者争取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学院优先推荐受聘者到行业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种学术组织任职。

第十二条聘期内,学校优先推荐受聘者参加高一级职务评

聘;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第十三条聘期内,受聘者每年享受一个月的学术休假。第十四条外单位到我校工作的受聘者,学校提供面积为80m2以上住房一套。

第十五条奖励

(一)根据考核结果,优秀者下一年度起可上浮一级校内岗位津贴。

(二)考核优秀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批准,转入高一级职务岗位。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聘约管理本计划对受聘者实行合同式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合同中规定聘期、受聘者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有关动态管理的条款及学校、学院、受聘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岗位职责

(一)把握学科建设的内涵和规律,组织或主要参与实施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的建设、申报与评估工作。

(二)三年内取得符合学科方向内涵并署名沈阳工业大学的如下成果:

1.申请到国家级项目;

2.发表被 SCISSCI检索的国内外重要期刊学术论文 5篇;

3.出版学术专著 1部;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1项;

5.承担或完成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项,或获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等奖 1项;

6.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或获省部级优秀人才。(三)负责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并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监督与审核。

第十八条考核

(一)本计划受聘者实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开展工作情况和新增成果情况。

(二)考核方式:

1.本人自评:受聘者填写《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英才培育计划年度考核表》,对上岗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学院审核:学院对受聘者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填写评议意见。

3.专家组考核:学校聘请专家组,在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

4.学校审定:专家组的考评结果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者,下一年度继续聘任;考核为一般者,终止聘任合同。其中,优秀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上浮一级。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

(一)经费拨付规则:第一年划拨资助总经费的 40%,依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年度 30%30%划拨其余经费。(二)经费使用:按学校有关纵向经费使用办法执行。(三)本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如需鉴定,须向学科学位建设处和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处申报,其知识产权归沈阳工业大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的有关术语含义可参见《沈阳工业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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