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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学科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2015-03-17 10: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学科团队建设坚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奖优扶潜、强化过程的基本原则。

(二)所有一级学科(包括纳入建设规划的)均按本方案实施过程建设。

(三)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学科门类组织团队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文理相互渗透,实现资源有效共享和多学科协调发展。

(四)学校将依据学科学位点建设评估和重点学科申报需要设立学科团队培育基金,按学科团队现有基础、发展潜力、建设目标等要素选择具备培育基本条件和发展潜力,建设目标明确可行的团队进行重点培育。

第二条工作目标

(一)通过学科团队建设实现学科各研究方向的协调发展,进而提升学科整体水平。

(二)通过学科团队建设实现学科人才的培养与提高,培育一批支撑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通过学科团队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产出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通过学科团队建设,力争在短期内使已有及规划的一级学科学位点均拥有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的、数量充足的学科方向与团队,满足学科与学位点评估的要求。

第三条学科团队组建原则

(一)冲击国家重点学科和具有一级学科学博士学位点学科,规划建设 6个不同学科方向的团队,重点建设 5个学科方向团队,兼顾学科方向团队对二级学科的覆盖。

(二)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冲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的学科,规划建设 5个学科方向团队,重点建设 4个学科方向团队,兼顾学科方向团队对已初具特色的主要二级学科的覆盖。

(三)学科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 3名骨干教师组成,团队应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结构,并形成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支持开辟新学科方向的学科团队组建,鼓励能形成新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和团队的引进。

第二章学科团队职责与建设目标

第四条学科团队职责

(一)学科团队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一级学科学位点评估和国家与省级重点学科申报中,独立支撑一个学科方向。

(二)在本学科建设规划指导下承担本学科方向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负责团队所在学科各级重点学科、学位点、学科平台等申报和建设过程中的团队方向材料组织或申报工作。

(四)负责本学科团队骨干教师的培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

(五)承担与学科团队研究方向相关的教学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及本科生和各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六)承担与学科团队方向相关的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工作,培育并产出支撑学科发展的各类研究成果。

(七)学科团队带头人要在准确把握方向内涵基础上统筹协调团队成员的学术工作,会同团队成员提出与本方向内涵吻合的教学科研设施配置等条件建设的建议。

(八)有义务组织本学科团队方向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学科团队建设目标所有学科团队的三年建设目标是能在重点学科建设、一级学科学位点评估、各级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申报中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支撑方向。

第三章学科团队的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学科团队的管理

(一)学科团队纳入所在学院二级管理范畴,学院实施学科团队的过程管理。

(二)学科学位处及与学科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是学科团队建设的服务机构,要为学科团队建设与发展提供经常性的优质服务;学科学位处、财务处等部门要代表学校对各学院的学科团队建设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三)学科团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提出团队设置意见,团队所在学科根据二级学院意见,确定设置的学科团队,报学校备案。

(四)学科团队成员工作业绩纳入学校或学院岗位聘期业绩考核。

(五)跨学院组建的学科团队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和考核,非学科所在学院的团队成员由其所在学院管理与考核。

(六)学科团队所在学院负责协调团队组建、条件建设等事宜,保证团队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七)实行团队与团队成员动态管理,学院负责对不能履行团队职责、协作松散的团队或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

(八)每学年学科团队所在的二级学院要组织一次对团队的

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进一步发展、整改、调整的意见。

第七条学科团队的考核指标

(一)学科团队考核指标包括: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业绩、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等。

(二)学科团队每年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公开发表与团队方向内涵吻合的、进入 SCIEISSCI检索和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的论文 5篇以上。

2.团队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低于 3人次。

3.出版至少 1本专著或编著与教材,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1项。

4.团队科研进款工科不低于 50万元、理科和经管不低于 10万元、文科不低于 5万元。且至少承担 1项计划项目。

5.每年至少承担本科、研究生 2门课的授课任务,培养(毕业)各类研究生不少于 5人,积极承担或参与省级或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

6.承担国家、省部和学校的教学质量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至少 1项,或获得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至少 1项。

7.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学科团队建设措施

第八条管理措施学科团队建设情况作为二级单位届内考核指标之一。

第九条政策措施

(一)校管学科关键岗从学科团队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产生。(

二)限额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申报指标优先分配给学科团队。

(三)校内各类科研设备及实验室优先满足学科团队的需要。

(四)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条件建设资助项目。

(五)职称评定向学科团队成员倾斜。

(六)学科团队优先使用本学科各类学科建设费。

(七)学科团队成员优先获得国内外进修、培训、访问等指标。

第十条资助措施

根据重点学科建设与培育和学位点建设,学校实施培育学科团队资助计划。列入培育学科团队计划的将给予 50-10万元的培育资金扶持。

第五章培育学科团队的遴选

第十一条培育学科团队设置原则

(一)根据重点学科建设与培育和学位点建设需要,结合各学科学科实际设置培育学科团队方向。

(二)以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为目标,重点资助有提升潜力和能发挥完善学科研究方向作用的学科团队。

(三)保证学科建设工作的重点需要,兼顾学科间均衡发展。

第十二条培育学科团队遴选条件

培育学科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团队不少于 3项(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团队不少于 1项),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并具备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团队学术氛围浓厚,工作环境条件良好。

(二)带头人须是 50周岁(博导 55周岁)以下、学科责任 5级岗位以上、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教授;硕士点学科团队带头人可以是 45岁以下、校内 6级岗位以上、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的副教授。

(三)团队成员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人,文、理、工交叉的学科团队骨干成员最多可交叉 1人,团队成员吸纳兼职人员的必须有可以署名沈阳工业大学的相关业绩。

第六章培育学科团队的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学科培育团队取得的各类教学、科研等成果必须署名沈阳工业大学。

第十四条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团队考核指标

(一)理工类学科团队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 3项,省部级项目 4项,发表 SCI收录论文 5篇,EI收录论文 6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2项,且至少有 1项二等或以上奖励,出版专著 1部,科研经费不少于 100万元/年;人文社科学科团队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 2项,省部级项目 3项,SCISSCI收录论文和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论文 10篇以上,出版专著 2部以上,省人文社科奖 3项,至少一项为 2等奖以上。

(二)理工类团队带头人申请到国家科研项目;发表被 SCI EI检索的重要期刊论文 3篇;人文社科类团队带头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 1项,发表被 S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论文 5篇,出版学术专著 1部。

(三)团队前三名骨干每人申请到省级以上计划项目,并至少发表被 SCIEISSCI的重要期刊论文 1篇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论文至少 1篇。

(四)承担国家、省部和学校的教学质量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至少 1项,或获得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至少 1项。

第十五条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团队考核指标

(一)理工科团队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 2项,省部级项目 3项,发表 SCI收录论文 4篇,EI收录论文 5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2项,出版专著 1部,科研经费不少于 60万元/年,人文社科团队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 1项,省部级项目 3项;人文社科类团队发表 SCISSCI收录论文和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论文 7篇以上,出版专著 2部以上,省人文社科奖 2项。

(二)理工类团队带头人申请到国家科研项目,发表被 SCI EI检索的重要期刊论文 2篇;人文社科团队带头人承担省部级项目 1项,发表被 S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论文 3篇,出版学术专著 1部。

(三)团队前三名骨干每人申请到省级以上计划项目,并至少发表被 SCIEISSCI的重要期刊论文 1篇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论文至少 1篇。

第七章培育学科团队管理

第十六条学科学位处代表学校对培育学科团队实施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是学科团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及年度考核,培育团队考核重点为目标完成情况、培育经费使用情况及团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非培育团队重点进行发展性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学科建设处备案。

第十八条培育经费按资助年度依次拨付总额的 50%30% 20%,团队成员使用经费不低于总额度的 40%;经费支出范围与审批权限参照科技计划经费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培育期内团队带头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团队整体年度绩效考核建设无成效的、团队成员有学术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学科团队培育资格并追究团队带头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科学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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