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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017-05-17 16:28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风、学风的集中体现。考试的目的是检验、评定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检验。为规范考试管理,加强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考试方式

第一条  考试方式与计分标准

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内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考试的方式均采取过程考核与结课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同的课程要统一考试方式和标准。过程考核与结课考试在期末成绩中所占比例以学院制定培养方案时确定的比例为标准,成绩以百分计。集中性实践环节、公共选修课、专题教育等课程以过程考核为主,成绩不合格,没有补考机会,直接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其中,实践环节以百分计,公共选修课、专题教育等课程实行两级分制,即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章  过程考核

第二条  过程考核要求

过程考核原则上包括出勤、作业、回答问题、小测验、大作业、报告、实验、上机等环节。过程考核的具体内容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具体实施,其中,出勤考核占总成绩的比例要≤10%。课内实验、课内上机要依据实验项目或上机实践内容进行考核。

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应适当安排综合大作业过程考核环节,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过程考核记录

过程考核要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分类分次计分,分类记录,最终合成过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记录要依据要清晰、明了、规范。

第三章  结课考试

第四条  结课考试要求

结课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学校统筹组织安排,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2学时,卷面分数100分,笔试卷面分数按比例标准计入期末总成绩。对部分设计类等课程(考试内容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结课考试可以采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综合设计(作品)的方式进行,综合设计(作品)按百分制评定,按照比例标准计入期末总成绩,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地点提前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笔试命题

学院要加强对笔试命题环节的管理和要求。笔试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同一学期内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命题。

1.笔试考试实行AB卷制。课程组组长或责成命题人在期末笔试前同时拟定考核内容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A、B两套试卷的题目不得重复。拟定的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随机指定其中一份为“正考”试题,另一份为“补考”试题。

2.考试内容要以检测教学目标达成为主,侧重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减少识记内容,加大理解和应用部分的内容。简单知识再现类试题≤30%,能力考核内容要≥20%,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笔试试卷中任意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30%。

3.命题时应同时给出相应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明晰、准确,分步骤的试题,要标注每个步骤的得分;以文字叙述的试题,参考答案要明确标注采分点及分值,每个采分点的分值≤5分。

4.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的格式打印,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注明每道题的分数。

5.教学单位要依据课程特点,加强试题库建设,推进考教分离的进程,扩大考教分离课程的范围。

第六条 笔试试卷托印

1.A、B卷拟好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内,填写试卷托印单,经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后,交付学校指定的印刷单位进行印制。试卷交印时,要特别标明取卷时间和印制试卷份数,并办理交印手续。

2.课程负责人或命题人及试卷印制人员负有试卷保密责任。试卷印制部门负责试卷印制、装订,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必须立即销毁。

3.课程负责人或命题人在领取试卷时,要做好试卷的清点和检查工作。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 设计类课程命题与评分要求

以综合设计(作品)作为考试内容的设计类等课程,命题要求要覆盖课程的教学目标,要有明确的命题题签及评分标准。命题题签包括:综合设计(作品)题目,设计要求、效果,完成时间等。评分标准:要按照设计要求明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其中每项采分点≤20分。

第四章  考场管理

第八条 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各学院应按教务处下达的监考时间表安排并通知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当是我校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聘任,各教学单位需组织人员进行巡考。

第十一条  教学楼管理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准备好将用于考试的教室;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遵守《沈阳工业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和《沈阳工业大学考场规则》,填写《考场记录》,完成监考任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连同《考场记录》一并交到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考试巡视,针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并进行处理。

第五章  试卷评阅

第十三条  为保证评阅试卷全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密性,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装订。评阅试卷需经过试评、阅卷评分、合分、复查验收、成绩登记五个步骤。

1.试评阶段:评卷教师首先应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随机抽取部分试卷进行试评,在确保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按照统一标准转入正式评阅阶段。

2.阅卷评分阶段:评分应是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把住质量关。有条件均应采取流水作业。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批改,试卷评阅过程中可采用得分标记或扣分标记,但标记必须清晰明了统一,同时在题头明确标注本题得分且添入卷首记分栏内。试卷评分如有改动,阅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字或印章。

3.合分阶段:合分的关键在于准确无误。合分教师必须细心、认真,标出的总分应字迹工整、规范、清楚。

4.复查验收阶段:合完分的试卷要全面复查,包括有无错评、漏评,有无合分错误等阅卷工作中的差错,复查中分数变动处必须由评卷组长签字。

5.成绩登记阶段:复查合格后拆封,卷面成绩不允许再变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要将笔试成绩如实登记在教学手册期末笔试一栏,按照比例标准与过程考核成绩合成期末成绩。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笔试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登入教务管理系统,填报成绩,经核对无误后提交并打印成绩单一份,存入班级试卷中。

第十五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复查试卷申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派专人与课程负责人共同复查试卷。若成绩确实有误,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认定后,将复查结果和说明材料报送教务处,经主管处长审批后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须在新学期初按照上学期专业教学任务复核并打印学生成绩单存档。

第十七条  以综合设计(作品)作为考试内容的试卷评阅,要依据评分标准给出评分明细。评分明细是以综合设计(作品)作为考试内容的课程结课考试试卷的材料之一。

第五章  试卷的分析和复查

第十八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是通过对试卷或试题评阅结果的统计,分析本课程达成教学目标的情况,查找问题所在,为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第十九条 每个学期,学院负责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对上一学期的笔试试卷、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依据进行复查,填报“成绩评定复查记录单”。在复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并进行处理。

第六章  资料保存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资料包括:过程考核依据、结课考试试卷、试卷分析、试卷评分标准、课程成绩考核明细表(包括过程考核分项成绩、结课考试成绩、总成绩的成绩单)

第二十一条 结课考试试卷按照自然班装订归档,包括:试卷,试卷评分明细(设计、作品类),考场记录、班级课程成绩考核明细表,试卷分析。

第二十二条 结课考试材料由学院负责保存三年。教学手册、过程考核依据由教师负责保存三年。

第二十三条  教学单位要依据学期教学任务将成绩评定复查记录单汇总成册(按年级顺序排序,同一门课按班级顺序排序),保存三年。学校教学督导组通过检查复查记录单,抽调部分课程的结课考试试卷、过程成绩评定依据进行抽查,督查学院试卷复查工作,促进考试环节的科学、严谨、规范。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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