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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2017-09-01 09:23  

[2017]74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公布,现将填报计划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9月8日,项目负责人请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委各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务必留意计划书审核状态并及时查收邮件。计划书电子版的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后方可打印纸质版(建议双面打印)。

9月14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完成修改,依托单位及时审核,再次提交至基金委。

9月20日16点前,各学院须将计划书纸质版(项目负责人两处签字,一式两份装订,内容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汇总交至科技处。不按时提交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二、注意事项

为减少计划书退回修改的麻烦,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一)格式要求

计划书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1.简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2.摘要及关键词: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填写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项目组主要成员:计划书中列出姓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书原成员保持一致,不可随意调整。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有调整项目组成员相关要求的,待项目开始执行后,按照项目成员变更程序另行办理。

4.资金预算表: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预算说明请使用正确模版,该页下方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公章: ”字样。

5.正文: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二)预算填报注意要点

1.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填写计划书的资金预算表,各科目预算原则上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基金委将予以缓拨。计划书中预算一旦上报不得修改,将是以后项目决算、审计依据,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按国家自然基金委规定、学校相关规定,结合科研实际需要填报。

2.有合作单位参加,大额转出学校的材料费、测试费需在预算说明书中列明,否则财务不予转拨。

3.预算不得有违反国家财务规定内容,如:各项开支标准需按国家、学校规定标准填列。

(1)关于专家咨询费,高级职称前两天最高800元,第三天每天400元。

(2)会议、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学校出台文件标准。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如计划列支非项目组成员的外国专家来访相关费用,需在预算说明中写明相关人员的具体信息。

计划书审核:科技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25496036

项目负责人如对资金预算表有具体疑问,请提前携带计划书资金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到财务核算二科咨询

联系人:王立群   联系电话: 25496061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2、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合同书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批准通知

科技处

2017年9月4日
附件文件: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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