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法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院教师申报并对其进行政审。经个人申报,学院遴选,学院党总支审查,认为李庆海等四名教师符合推荐条件,同意推荐到辽宁省内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具体名单如下:
李庆海、易玉、吴晓明、刘玲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若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张松 联系电话:25496582。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