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海:三级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学名师,沈阳市“领军人才”,2009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曾担任文法学院教学院长、总支书记、院长。
2009年辽宁省“省级精品课”《民法学》课程负责人,沈阳工业大学校优秀教学团队《民商法学》教学团队负责人。主讲本科生《民法学》、《侵权行为法学》等课程,主讲研究生《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物权法专论》等课程,获沈阳工业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大授课教师”、校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曾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杂志》、《当代法学》、《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经济日报》等国家重要期刊、核心期刊和重要报刊公开发表论文近70篇,其中《法律科学》上发表“论物权行为的‘二象性’”论文某些观点被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民法三杰”之一谢怀拭教授在“物权行为理论辨析”一文中引用;《法商研究》上发表“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被作为中国年度法学重要研究成果在《法学研究》上作了专门评述。出版个人专著《物权的异化》、编著《现代物权法论》等5部,主持、参加国家、省级和各类科研课题50余项。科研立项《和谐社会与法律生态化研究》获省社科联结项一等奖。个人专著《物权的异化》获辽宁省首届政府奖。
曾兼辽宁省民法学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并被评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信誉良好专家”、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