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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芙 教授
2018-03-17 10:49  


刘芙:女,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硕士生导师。现从事专业方向: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方面:先后主讲《民事诉讼法学》、《婚姻与家庭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破产法学》、《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等9门课程。其中主讲《民事诉讼法学》于2011年被评为校级精品课。主持“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民事诉讼法学》 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获得沈阳工业大学2014年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2012年在第八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所指导“知享工业文化旅游公司”获得省“特等奖”;在全国竞赛中获得“银奖”,网络运营竞赛中获得“铜奖”,一个项目荣获2个奖项殊荣。在历年指导“挑战杯”大赛中均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多项。

学术研究方面:公开出版著作9部。先后在《当代法学》、《现代教育管理》、《辽宁大学学报》、《沈阳工业大学学报》、《农业经济》、《经济与法》等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发表在《辽宁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1期的“论反诉制度中提起反诉的条件”被人民大学诉讼法法复印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改革》全文转载在1999年第3期上。

科研及获奖:主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40余项。主持、参与完成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0余项;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9项;省社科联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3项。

论文“论反诉制度中提起反诉的条件”于2000年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省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主持课题获得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教学成果获得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主要社会兼职:国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国家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7年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百名优秀人民陪审员。

联系方式:电话/微信:13609870389;E-mail:sgdlf@126.com.cn

         电话:1323663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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