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核心要素”的理念,为此,高端人才引进坚持以服务学校“十二五”发展目标为宗旨,依据学科发展目标确定人才需求数量与规格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造条件、务实推进等有效措施着力破解高端人才供需不平衡的难题,并竭力为高端人才施展才干、实现自身价值提供舞台,努力营造有利于激活高端人才潜在创造力的软环境,通过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开创高端人才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的新局面。
二、组织实施与责任落实
(一)大力加强对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高端人才引进的领导机构,准确把握高端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激活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确认学院和学科提出的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与预案,督促学院和学科按计划与预案主动出击开展引进工作,审核已通过学院和学科考核程序提出的待引进人选,协调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高端人才引进的日常相关各项工作。
(二)重点明确学院与学科在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学院与学科是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院长与相关学科带头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是:遵循高端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提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与预案,按学校确认的计划与预案主动出击物色相关人选,对高端人才意向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会同人事处洽谈引进条件和引进后的岗位职责与考核目标,组织相应的专业学科考核小组对待引进人选进行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引进后对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评价认定,会同人事处与待引进人选协商起草引进合同(协议),向学校提出待引进人选考核后的引进建议报告,负责签订合同后入校前与引进人员岗位工作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需由学院与学科负责的与高端人才引进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充分发挥高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与督查督办作用
高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为学院与学科高端人才引进的服务机构,其责任主体是人事处,协助的相关部门有财务处、学科处、科技处等。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十二五”规划目标的要求,代表学校提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与预案的整体基本原则,按学校审核的预案加强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协助责任主体主动出击物色相关人选、洽谈引进条件和引进后的岗位职责与考核目标、与待引进人选协商起草引进合同(协议),负责引进人员入校前合同约定的、学院与学科无力完成的其他事宜的统筹协调,负责办理引进人员合同约定的需由校外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解决的各类事宜,代表学校对高端人才引进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的职责,协调解决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高端人才的界定与引进模式
高端人才的引进人选应是综合素质高、具有执著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研究领域与学术业绩符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水平大学的终身教授。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的下列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百人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外著名大学工作 5年以上,担任教授职务并在某领域有建树者;其他相当或接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学术水平的学者。
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的下列人员。
海外知名学术机构工作 3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国内高水平大学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某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公认的学术地位,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者。
高端人才引进以全职引进为主,全职引进指录用为我校正式员工,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每年能在校工作 9个月以上者方可全职引进;对确属学科建设与发展急需且又不能以全职方式引进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可以聘为“合约教授”,并以沈阳工业大学员工的身份开展科学研究、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且每年应在校工作 3个月以上。
引进高端人才的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最少服役年限等在引进合同(协议)中具体约定,除引进合同(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与学校原有同类岗位人员享有其他一切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四、引进高端人才提供的条件与待遇
学校对以全职模式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费及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引进的高端人才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安家费或实物住房的待遇(详见一览表),特别时可另行协商议定。
引进高端人才工作条件与引进待遇一览表
全职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可实行年薪制,年薪在 40-80万元范围内商定;其他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薪酬依据所聘岗位及职责,首个聘期比照优于现岗人员的待遇商定,首个聘期后按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履行与考核情况另行确定。
引进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工作,外籍人员在华长期工作或居留手续等相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办理。
五、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预案的执行与考核
高端人才引进是关系到学校“十二五”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性重点工作,全校上下要按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小组把握方向的同时重点强化过程管理与督察督办,相关责任主体要开拓性地扎实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切实做到全校上下协调一致地有效推进并力求实效,把此项工作的实效作为相关责任主体业绩考核与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于工作不力、绩效不佳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视情批评教育并敦促其限期改进,对责任情节严重妨碍工作继续开展经批评教育无显著性成效的,学校可以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沈阳工业大学高端人才引进政策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