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07]189号
为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学校未来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青年教师助课制度是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老教师“传、帮、带”作用的有效措施。通过骨干教师和老教师的言传身教,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尽快成长,培养更多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二、青年教师助课制度
1、凡毕业后到学校(含校外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教师)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由学院指定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和老教师担任其教学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规定青年教师要为导师助课,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两轮的完整助课工作。
2、对助课课程学时要求,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应助满不低于64学时的课程;学科基础课应助满不低于48学时的课程;专业课应助满不低于32学时的课程。实验课: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3、青年教师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进行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上习题课等。助课期间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体会教学要点,学习教学方法与艺术。
4、助课教师认真总结助课体会,积累教学经验,培养自我撰写备课笔记和教案的能力,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
5、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要为学生试讲部分习题课和课内部分内容,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6、对于助课教师的课堂试讲,教研室(系)要组织专家和教师听课,对试讲情况要进行评议,做出试讲评价,形成书面材料。
三、青年教师助课验收制度
1、青年教师在助课工作结束后,教研室(系)要组织验收,根据助课教师履行助课制度和下述验收材料,做出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及时报到学院,学院再做出评价结果。验收材料包括:
(1)助课教师完成的完整的听课笔记。
(2)助课教师完成的完整的作业习题解答(或完整的实验报告)。
(3)导师对助课教师的助课工作评价意见。
(4)教研室(系)专家和教师对助课教师试讲情况评价意见。
(5)其他材料及信息。
2、学院对助课教师评价结果合格者,方可安排该教师有关课程的主讲任务;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将结果报送人事处,另行安排工作。
四、青年教师助课审批手续
教研室(系)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地为青年教师安排助课任务。在开课的前一个学期期末前,教研室(系)填写青年教师助课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