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07]213号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学习提供更多的自由空间,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可通过实验课安排,由学生网上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和上课时间的形式实行实验室开放;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实行实验室开放。
二、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确定开放内容。鼓励学生进行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 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形式、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事先向实验室报名预约。
四、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五、 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六、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九、 利用课余时间开放实验室,对指导教师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学校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十、 实验室开放列为对学院教学工作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务处负责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开放的执行情况。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