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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2017-08-02 13:30  

沈工大校发[2007]191号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是课堂教学自然的、必要的延伸,是学生培养环节中有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为适应教育的发展,开展了各类学生竞赛活动,以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目的。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我校本科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统一领导,由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将各类竞赛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备案。各单位组织参加的新增竞赛项目应事先到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备案。新增竞赛的级别由教务处或团委认定。

  2.各类竞赛活动涉及的学院要紧密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的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的领导与组织下共同完成参赛活动。

3.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外,其他各类竞赛活动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参加,学校不负责管理和费用,学院将参赛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团委)。

二、竞赛等级分类

  1.国家(国际)级竞赛: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或由其组织参与的国际间的各类竞赛。如: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及信息产业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及电气工程学院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美国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理学院

(3)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机械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机械工程学院

       (4)挑战杯

组织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学校组织单位: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

       (5)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文法学院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

       (7)CCTV英语演讲大赛

组织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央电视台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外语学院

2.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除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以及由教育部委托其他部门代管的专业性较强的竞赛等以外的其它部委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如:

(1)辽宁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及电气工程学院

 (2)辽宁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理学院

(3)东北赛区和辽宁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组织单位:教育部机械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机械工程学院

(4)挑战杯(省级竞赛)

(5)辽宁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文法学院

(6)CCTV英语演讲大赛(省级赛区)

组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组织单位:教务处

  3.校级竞赛:指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各院系以及各学科教育学会二级分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如:

(1)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科技学术节系列竞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校团委

(2)挑战杯校内选拔赛(大学生科技竞赛)

组织单位:校团委

(3)结构设计大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建筑工程学院

(4)电子竞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5)数学建模竞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理学院

(6)CCTV英语演讲大赛校内选拔赛

组织单位:教务处、外语学院

、参赛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过程监督

  1.申请对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研究生、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学生课外科技竞赛项目及项目基金。

2.申请竞赛项目及基金的课外科技竞赛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内可独立完成,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完成的项目。

3.由学生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原理、技术性能、实用价值、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项目基金的课外学术科技项目必须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

4.由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批。项目审批通过后,发文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5.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督和管理,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管。

四、奖励办法

  1.参加国际竞赛、全国性竞赛、省部级竞赛的获奖项目,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与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应的奖励。

  2.参加校级竞赛、校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的奖励按各赛项规定执行。其它竞赛的校内选拔赛不进行物质奖励。

3. 以上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均指由教务处、校团委组织参加的竞赛活动,其中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等国家竞赛校内选拔赛不给予奖金。其他部门组织的竞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筹。

5.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在保研加分和学分加分,按《沈阳工业大学学籍管理条例》或当年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团委。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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