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07]178号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巩固学生在基础性实验阶段的学习成果、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提高学生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给出题目、要求,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绘制图表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让学生进行实验探索,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综合性实验而言,设计性实验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课程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学院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要达到所开实验课程的80%以上。
2、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优化,并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3、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质量、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态度亲切,教书育人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
2、指导教师要按照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3、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
4、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预习记录(或实验准备资料)、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5、教学中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动态和前沿,努力进行知识更新,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实施程序
1、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将实行项目管理,部分项目可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计划内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2、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组织论证,由学院或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开设的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者予以认定。
3、凡经学校批准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须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提出详细的实验指导书,由教务处组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4、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课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可对原有的实验项目进行调整,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以保证设计性实验的授课时数。
6、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7、各学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学院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评选精品课程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