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指导教师安全责任状
为明确指导教师在实习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学院实习教学的管理,杜绝责任事故发生,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指导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指导教师必须认真遵守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切为学生的安全负责,实习期间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两天一报告)。
2.进入实习环节前,指导教师须首先对学生进行实习前培训、安全教育后再组织实习教学;实习过程中必须做到教学有秩序、学生有纪律、过程有记录。
3.严格按照实习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实习,包括: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撰写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材料(日记、报告)。
4.实习过程中教师应及时排查可能存在的损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隐患。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中止相应实习,采取妥善措施并立即报告。
5.教师要全程监督引导学生实习活动,若发现学生实习活动违反实习规则应立即纠正。
6.实习期间严禁教师饮酒,严禁参与或组织学生饮酒、组织或者参加娱乐活动、变相旅游等一切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二)发生以下情况的,视为实习指导教师失职,学院根据情节报学校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1.未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擅自离岗等。
2.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教师不知情或未能及时发现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进行培训指导的。
4.其他应追究实习教师责任的情形。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各执一份。
指导教师签名: 文法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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