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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07-03 15:38  

辽教办发[2015]11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安排,经学校推荐、网上公示和专家评审,现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等80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启动建设(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需要,2015年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包括1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和7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各高校要通过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三、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项目要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我厅备案。备案后,项目承担学校要按照《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我厅将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

四、我厅将向各建设项目拨付一定的支持资金,各建设项目所在学校应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期间,我厅将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管理不善等情况,将对实践教育基地所在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同时追缴被挪用的全部资金。相关人员要增强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感,主动接受我厅及学校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各建设项目请于2015年9月1日—15日,登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平台”(www.upln.cn),进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与资源共享平台”填报《任务书》,并上传PDF文件。

联系人:李勇江,联系电话:024-86891936。

附件:

1、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任务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任务书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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