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风正派,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主持一定科研课题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主持纵向课题的具有中级职称人员;
3.有科学研究工作经验,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有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或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过全国性通用教材,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
4.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正在承担有一定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应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具有所需的科学实验设备;
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开出研究生学习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6.原则上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出生日期在9月1日之后);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但须经校人事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且必须配备副指导教师(博士生指导教师除外);对于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其年龄限制参照“沈 阳 工 业 大 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程序
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在线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严格把关,提出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其它事宜:
1.申请人原则上只在某一级学科下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如特殊情况可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但须向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内教师申请跨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查表”。
2.跨学科(专业)申请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有与该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并且有能力跨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
3.校内教师申请正导师资格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副导师指导经历。
4.如需聘请校外专家担任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其资格审查程序除参照校内教师进行外,尚需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外专家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查表”。
5.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并做好初审工作,及时将所有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硕士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硕士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的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
(3)有科学研究工作经验,并获得一定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工作;
(5)副指导教师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在正指导教师无法继续承担指导任务时,有能力独立承担起研究生的指导任务。
2.申请硕士生副指导教师资格程序
申请硕士学位副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内教师申请本学科硕士生副导师资格审查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它事宜:
(1)硕士生副指导教师只在某一学科(专业)担任,不允许跨学科申请;
(2)如须聘请校外专家担任本学科硕士生副指导教师,尚需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校外专家申请硕士生副导师资格审查表”;
(3)硕士生副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工作与正指导教师审查同时进行。
四、其它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其它校内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