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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2-09-21 15:02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成绩的管理,现对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成绩评定

1.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2.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学生姓名笔迹不清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学院。

3.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5个工作日(公共课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在线填写成绩单。最终打印后由教师本人签名和教研室主任复审后生效。

4.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5.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或部门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共同重新审核该生试卷并向学生出具审核结果,学生本人不允许直接查阅试卷。

6.采用等级评定的成绩,可折合成相应等级的最低分数。

二、成绩单报送与试卷保存

1.研究生各类型课程纸质成绩单、标准答案与考题题签(或命题内容)由任课教师本人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永久保存。

2.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卷纸分两种方式保存:

1)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保存至研究生毕业三年后统一销毁;

2)专业课程由各课程管理单位负责保存至研究生毕业三年后统一销毁。

3.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的课程,需要提交研究生学院命题内容,其论文、报告内容由课程管理单位负责保存至研究生毕业三年后统一销毁;

4.以课程答辩考核的课程,需将答辩记录提交研究生学院或课程管理单位,保存至研究生毕业三年后统一销毁。

三、成绩单使用管理

(一)以下情况,研究生学院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成绩单

1.研究生入党需要成绩单,由研究生所在党支部负责申请提供成绩单,研究生学院不向研究生本人提供入党所需成绩单。

2.研究生就业及人事档案需要成绩单,由研究生学院在第五学期一次性提供给学工办,由学工办负责分发。

3.硕士学位研究生考博士需要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出具报考博士的相关介绍信,到研究生学院申请提供一份成绩单。

4.学生答辩需要成绩单,由培养科在相应时间内统一提供。

5.其它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工办负责人核实实际情况后由培养科提供成绩单。

(二)已毕业研究生成绩单证明办理方法

1.学生向学校档案馆申请提供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2.学生需要外文成绩单,须持档案馆验印的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及对应外文成绩单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成绩单办理的具体时间

每周五下午2:00——5:00。

四、其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其它校内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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