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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012-09-21 15:02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规范研究生课程重修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管理秩序和教学质量,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与《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层次、各类型的在学研究生。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程学习中出现不及格或学位课成绩没有达到标准者,准许重重修。

3.研究生学院负责受理各类研究生重修申请,并将重修研究生姓名等信息加入开课课程班。

二、重修对象

根据重修性质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可不需参加下一次课程学习,只参加考核即可:

1.成绩在60-69分之间的学位课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者;

2.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3.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者;

4.已全程参加课程学习且办理首次缓考手续者。

(二)需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全过程学习并参加考核:

1.未经批准,缺课累积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2.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3.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休学除外);

4.同一门课程重修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三、重修方式

1.重修原则上随下一教学年度完成。

2.根据重修人数,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组织教学:

1)非组班重修(人数低于15人)

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首先保证本年级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所缺的课时,学生以自学形式完成。

重修课程的考核不单独安排,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如考试时间与本年级课程考试冲突,由研究生学院或专业学院负责调串。

2)组班重修(人数达到或超过15人)

由研究生学院或专业学院负责安排教学与考核,考核形式依据重修课程性质而定。

四、重修课程考核次数及成绩管理

1.研究生在全学程内同一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重修仍不及格者允许二次重修一次。

2.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原成绩或以上按照正常成绩(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记载,原成绩以下按照原成绩记载。

五、重修申请与收费

1.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重修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2.申请重修程序如下:

申请者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重修课程,成功申请后必须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进行现场确认,以便安排下一步教学环节,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一律视为无效申请。

3.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经研究生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可调换本专业其它课程进行重修,完成规定学分要求。

六、其

1.工商管理硕士(MBA)参照MBA教育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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