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公正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盲审的基本原则
1.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评审,即送校外审阅时隐匿作者及其导师姓名,返回时对作者、导师和答辩委员会隐匿评阅人姓名。
2.硕士(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盲审。
3.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
4.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在未通过前不得组织论文答辩。
5.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与协调。
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与免盲审范围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随机抽检比例约占当年预计毕业生人数的 10%。
2.以下情况之一者,其学位论文须采取重点抽检,全部参加盲审:
1)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2)参加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抽检的学位论文,如评议结果有一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或不合格)者,其导师在此后连续两年内所指导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新增列的导师连续两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4)因各种原因,延期(超过 1年以上)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3.被随机抽检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免予盲审:
硕士生在研期间,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且被 EI、SCI、SSCI、CSSCI全文收录检索,且作者署名要求符合我校相应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三、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盲审学位论文的报送时间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每年 3月底、10月底前由各分委员会秘书将符合要求的盲审学位论文及材料统一收齐,进行匿名送审,逾期不交者答辩时间顺延。其中涉及保密的盲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2)硕士学位论文可根据当年答辩安排确定具体盲审时间。
2.盲审学位论文的报送要求
1)盲审的学位论文采用统一的专用盲审模版;
2)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随附相应份数的《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3)除提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三份论文外,其余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随附相应份数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3.盲审学位论文的报送与反馈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由分委员会负责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
2)盲审意见均由校学位办负责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隐去评阅书中的专家信息页);
3)校学位办及时将学位论文的盲审意见反馈各分委员会秘书或教学秘书,由其将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及时通知导师和研究生本人。
四、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
1.学位论文盲审意见的处理
评审专家意见为成绩低于 60分或不同意答辩,均视为否定,并增聘校外专家重新评审,评审前修改时间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
①有一位专家否定,研究生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增聘一位校外专家重新审阅;
②有二位专家否定(含增聘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生需修改论文半年以上,半年内不受理学位申请;
2)硕士学位论文
①有一位专家否定,研究生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增聘一位校外专家重新审阅;
②有二位专家否定(含增聘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生需修改论文半年以上,半年不受理学位申请。
2.导师连带责任
1)盲审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具体参见《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此后两年内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作为重点抽检对象。
五、学位论文盲审经费的管理
1.学位论文盲审费均从研究生导师业务费中支付,标准由学校统一规定。
2.学位论文复审费由申请人自理。
六、专家信息的处理
1.专家信息页及电子汇总信息由校学位办保存,与学位申请材料分离保存。
2.各种材料如涉及专家姓名之处,一律用“匿名”代替。
七、其他
1.参加抽检硕士学位论文不再组织内审,且不用填报学位论文评阅人申请表。
2.MBA教育中心可自行安排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3.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