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类答辩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体现答辩考核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和对答辩者的劳动及人身尊重,现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类答辩委员会(小组)工作规范做出如下规定:
1.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类答辩包括:以答辩形式进行的课程教学考核、各类研究生入学面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
2.答辩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3.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在参加答辩会之前应认真阅读答辩者提交的相关材料。
4.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答辩地点。
5.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如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会的,必须及时通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决定是否对成员进行更换,以及决定答辩会是否正常进行。
6.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着装应整洁、严肃,礼仪得体,语言高雅。
7.答辩人员出场顺序,要有明确的编排规则,否则应征得所有答辩者的同意。
8.答辩人报告答辩内容时,答辩会场应保持肃静,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应认真听取答辩者的陈述,不允许接听手机、吸烟和中途离开会场。
9.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如有紧急事项中途离开答辩会场,必须向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请示,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10.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就答辩相关问题提问时,应公平对待每个答辩者,提出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考核目的,不有意为难答辩者。
11.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应合理地控制答辩时间,避免过分缩短和延长规定的答辩时间,更不能随意缩短规定给答辩者的陈述和回答问题时间。
12.对答辩过程中,答辩者如果对答辩评议结果提出异议,或有其他合理要求,答辩委员会(小组)应给予明确的答复。
13.答辩过程中要对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备查。
14.在讨论确定答辩结论时,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不掺杂任何个人恩怨;答辩委员会(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做出结论;书面结论要严肃、规范;成员签字要现场进行,不得代签。
15.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对答辩结论存在严重争议而无法做出决议时,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有权作出重新答辩的决定。
16.对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投诉和答辩者的申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追究。
17.本规定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
18.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