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学位点责任教授的设置是我院健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动学位点建设。为了强化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研究生过程管理水平,保证学科、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科建设和学位论文管理全面、协调与持续地发展。
(二)遵循学术型硕士点培养规律,牢固树立“锐意改革创新,突出内涵发展,为创建区域一流大学砥砺奋进”的理念,加强学科建设和论文管理,稳步提高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
(三)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学术道德,坚持严谨治学,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深化学位点建设与改革,提高学科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以责任教授团队形式,形成学位点有机整体,统筹推进研究生过程管理,系统性地开展法学一级学科体系的建设,全方位地提升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水平。
(二)责任原则。责任教授制是一种项目管理的制度,责任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把学科当成项目来完成,强调责任教授对于学位点的学术领导地位以及对学位点建设与改革的长远的、整体的和综合的责任。
(三)统一性原则。责任教授在学位点建设和学位论文管理中承担相关职责和具有必要的职权同时,给予责任教授适当的待遇和奖励,使责任教授自身的价值和劳动得到尊重。
三、宗旨及岗位设置
责任教授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工作岗位,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协助学院抓好学位点的建设。责任教授职责落实到一级学位点,法学一级硕士学位点设置一名责任教授。
第二章 责任教授上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师德高尚,责任意识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善于团结同事,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全局观念、开拓精神、团队精神和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交流能力、管理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精力。
(三)文法学院在职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了解国内本学科方向的教学动态、教改趋势与学科发展前沿,年龄不超过57周岁。
(四)学术造诣深厚,对本学术领域的研究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在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二、科研成果
(一)近五年来,所主持科研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近五年来,所发表论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三、特殊上岗条件
(一)对于学术水平高、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尤其是长期在国外求学、工作的学者,可不受上述上岗条件的限制。
(二)在本单位暂缺完全符合上岗条件的学位点责任教授(包括无外聘的合适人选)候选人时,可试聘一名综合条件较突出,基本达到上岗条件,在本单位的学位点建设中起核心作用,有发展潜力的人员上岗,一年后经考核确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三章 权利和职责
一、基本权利
(一)学位点责任教授是学位点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内是所在学位点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对外是该学位点的代表和形象。
(二)学位点建设实行学位点教授负责制,并组建由各二级学科负责人、相关学院领导等在内的一级学科建设与管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责任教授兼任,配备兼职学科秘书。
(三)学位点责任教授有权利统筹使用学科方向建设经费,学位点责任教授有权利组织制定本学位点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并接受学院、学校及相关经费划拨部门的监督,确保学位点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职责
(一)学位点建设
1.协助学院制定及实施本学位点的学科建设规划,根据学位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学位点的评估、检查、验收以及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2.负责本学位点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学位点和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本学位点的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尽快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3.学位点责任教授每年必须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对整个学位点的评估和检查。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管
1.协助学院把握新生基本素质,参与录取面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
2.协助导师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组织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和预答辩工作,了解学位点内硕士生的学习情况和导师指导情况,针对论文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导师提出意见和建议,答辩前按照要求审阅硕士学位论文。
3.答辩资格审核。掌握预答辩结果,根据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审查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对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
4.学位论文送审条件审核。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文章要求对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送审条件进行审核。
5.学位论文异议情况处理。对于外审有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对修改意见和学生的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复议。
6.学位点责任教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通过情况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优秀学位论文的选拔和培育
组织学位点内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选拔工作,以“科学、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第四章 聘任、管理与考核
一、遴选聘任程序
(一)学院成立责任教授遴选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责任教授的遴选和考核。
(二)学位点责任教授应为本学位点中有较深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在学术骨干中有较高威信,有丰富指导经验的资深在职硕士生导师。
(三)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责任教授的候选人。学位点责任教授人选的确定程序为:个人或学院推荐,院长提名,由研究生院聘任。
(四)学位点责任教授年龄不超过60周岁(聘任当年),任期为3年。
(五)责任教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任期内调整责任教授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核实,由研究生院重新任命。
二、管理和考核
(一)对责任教授实行垂直管理制,学位点责任教授自觉接受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二)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责任教授要对本年度的学位点建设等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做书面汇报和口头陈述,由学院遴选考核小组对责任教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责任教授遴选考核小组提出更换意见,报院长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审批。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也要及时解聘和更换,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2.任期届满考核:任期结束后,责任教授向学院汇报学位点的建设与改革情况,接受学院的考核。考核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责任教授,既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于履行责任不到位,或目标偏离的,应指导当事人及时修正。
2.对考核优秀的责任教授给予奖励。
3.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发出警告,提出限期整改;对于任期内一个年度或期满考核不合格,又不能提出正当理由者,经学院责任教授遴选考核小组讨论后,解除其职务。
4.责任教授的任期届满时,须进行换届调整。原则上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下一届责任教授人选,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发展需要连聘连任,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5.责任教授由学院建立档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责任教授遴选考核小组应加强责任教授任期目标管理,并在管理过程中予以监督、指导。
第五章 待 遇
(一)较好地履行了责任教授的工作职责,由学院发给特别津贴,特别津贴为500元/月(含税),每年按12个月发放。责任教授特别津贴每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月津贴的80%,年终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核发余下部分特别津贴。
(二)聘期内责任教授用于学位点建设与改革的专项经费为3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