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规范我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参照相关领域法学硕士学位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方案,以便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第二章 学位论文写作
第三条 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文献阅读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始,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国内外专业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并对收集的文献资料作出综合分析和评述。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研究生阅读文献(特别是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一般不少于50篇),以及文献阅读报告的篇幅(一般不少于10000字)要求。
研究生应撰写文献阅读报告,由导师评阅并给出成绩(合格或不合格)。
第四条 学位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科需要,尽量结合导师科研项目,经导师与学生讨论后确定。
所选题目应属本学科范畴,能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的最新动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并考虑完成论文所需的现有条件。
论文选题一般应在第三学期中期基本确定,并在论证基础上进行完善。
第五条 开题申请
论文选题后应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并在第三学期末准备开题。开题应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开题组织
研究生开题申请获准并完成《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后,学院规定开题时限,以各研究方向为单位组织开题。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5-7人组成,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的知名专家。
研究生应撰写详细的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动态;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论文解决的难点,可能的创新之处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学位论文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硕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5000字。
第七条 开题考核
开题报告的考核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开题报告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开题。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在两周内重作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
开题报告通过后,10天之内,将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成员审核签字的开题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交所在学院。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者,本次开题报告无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收到开题报告纸质材料10天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同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开题报告是否通过的信息,未按时登录者,研究生本次开题报告无效。各学院需分类整理收齐开题报告纸质材料,由研究生秘书集中保管,以备研究生教育督巡专家组检查。
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时,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
第八条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在第五学期前5周进行,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成3-5人的中期检查小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三)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四)解决的方法或实施方案;
(五)后续工作计划;
(六)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中期检查后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等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所在学院备案。对与开题报告不一致的论文应重新开题。
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应视影响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或是直接建议研究生延期学位论文答辩;或是由导师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要求后,择期重新进行论文中期检查。重新检查距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且考核通过,否则须延期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 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体现,学位论文集中表明了作者在三年的学习、科研中获得的成果,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学位论文应当使用中文撰写,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论文结构应符合不同形式的要求,一般包括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组成部分。论文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说明透彻。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论文格式按《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模板》执行。
第三章 学位论文评审
第十条 学位论文初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学位论文初稿撰写之后、论文正式评阅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查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内容,提高论文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论文初审必须经过预审、查重和论文预答辩三个环节。
(一)论文预审。评阅人应按要求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研究生的专业水平及能力作出评价。预审包括两个方面:
1.能力水平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研究能力,以及相关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法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等。
2.论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为《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模板》中规定的内容。
(二)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经预审后,交由学院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必要条件。
(三)论文预答辩。通过预审及查重合格后,由学院组织5-7人组成评审组进行论文预答辩。评审组应根据学位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情况,根据学位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通过预答辩者,应比预计正式答辩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送审
(一)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各学院答辩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送审。
(二)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以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学院学位点责任教授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三)学位论文采取“盲审”方式评审,评审按《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答辩组织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由本学科具有正高、副高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外聘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二)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提交论文送审后6个月内完成,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过程要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以不记名方式打分,平均分90分以上为答辩优秀,80-89分为答辩良好,70-79分为答辩中等,60-69分为答辩合格。决议书须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方为有效。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6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送审,送审通过后,方可重新组织答辩1次。若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不再安排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正式开始;
(二)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每位硕士生报告时间约20分钟);
(三)答辩委员及与会其他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答辩会休会;
(五)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基本内容:
1.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打分;
4.签署决议书。
(六)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七)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由导师签字审查、学院对重复率进行复检后,上报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定稿,交付印刷。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