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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2018-11-07 14:56  


为落实指导教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和职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文法学院根据导师科研水平与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一、各学科负责人依照本学科导师的职称、教学、科研、就业等情况合理分配招生指标。

二、导师获得招生基本指标数的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前3年(以拟招生年度的8月31日为限,含延退)。

(二)近三年有主持的各级各类项目。

三、导师获得奖励指标数的条件

导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获得适当奖励指导研究生指标

(一)指导的硕士论文在辽宁省学位论文抽查中获得优秀

(二)招生年度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招生年度发表CSSCI论文1篇;

(四)招生年度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励及以上;

(五)招生年度出版学校认可的专业类学术专著;

(六)招生年度获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千”层次以上或获得辽宁省优秀教师或辽宁省教学名师。

以上指标可以累加,但导师的招生总指标不能超过最高限额数。

导师减少招生指标数的警告

导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受到减少招生指标数的警告,连续被警告2次以上适度减少研究生指导指标

(一)学位论文外送盲审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2位校外专家评审为不通过的;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

五、导师停止指导研究生指标数的条件

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本办法的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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