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顺利通过。该《条例》于2013年初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并由省科技厅主持调研、起草《条例》草案和立法说明等工作,历时一年,十数易其稿而成。《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起草工作由省软科学研究会牵头,课题组由省科技厅、省社科院、省政府法制办、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单位人员组成。我校易玉教授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之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民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与科技法方向研究生李奕潼、刘浩、孙杨,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宁佳、王敏,以及法学专业本科生朱冬雪、周冬雪等同学参与了《条例》草案立法对照表的编撰等研究工作,其中,朱冬雪同学以《辽宁省创新能力建设法律环境研究》为题的毕业论文被评为2013届沈阳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论文。于维同教授、李庆海教授、玄凤女副教授等教师还参与了《条例》的评议工作。
《条例》作为我省的一部科学技术基本法,涉及了技术创新、科学普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或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加大了对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