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沈工大学发[2011]13号)的有关要求,要求全校各个年级认真履行程序,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11日——9月22日 学院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及认定; 2.9月25日——9月29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3.10月11日学院上报认定结果。 二、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参见沈工大学发[2011]13号文件(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可以下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查表”),自行制作并组织学生填写、回收、认定与留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学生,可以不用递交调查表,只需递交申请表即可。 2.申请表中“推荐档次”标注“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即可。 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 4.今年学生处将继续使用技术手段对学院上报的结果与教务处学籍信息进行技术比对,请各学院务必仔细填写学生的姓名与学号,避免出现同音不同字等错误信息;学生处将各学院的比对结果计入年终学生资助考核。 5.各学院在10月11日,将《沈阳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附件4)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公文流转)的认定结果报送至学生管理科。
附件: 1.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沈工大学发[2011]13号)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沈阳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