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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11-14 11:56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 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 生监督,现将我截至 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评估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

"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 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 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是在共青团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接受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团委的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五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团体,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十条  院团委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项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十三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十四条  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

十五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十七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协助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与校学生会与各年级、班级的工作联动。

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十九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二十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章  从严治会

二十四条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二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院党总支织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总支、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二十八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学生会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十九条  学院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院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章  附则

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文法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文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

排名*

是否存在不

及格情况

1

刘志鹏

中共预备党员

文法学院

2019

18/64

2

亢嘉宁

中共预备党员

文法学院

2019

2/64

3

刘雨函

中共预备党员

文法学院

2019

11/64

4

张宏博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19

1/64

5

左伊杨

中共预备党员

文法学院

2019

9/64

6

宫也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19

16/64

7

杜雨杭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19

5/64

8

郝运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19

8/64

9

于洋

中共预备党员

文法学院

2019

3/36

10

李林泽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0/57

11

郭晟源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5/57

12

王露燃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20/83

13

欧阳楚妃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7/83

14

马杰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9/57

15

宣涵笛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5/83

16

周溢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6/83

17

刘柏良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3/57

18

刘漩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3/83

19

范晓飞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5/83

20

苑雯垚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23/83

21

顾吉富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0/83

22

宋格格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2/29

23

吕晟琪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16/57

24

韩龙雨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9/83

 

五、文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沈阳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主席团候选人应在大学期间有1年以上各类学生组织或团支部工作经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热爱学生会工作,了解学生会改革方案,并能适应某一部门或多个部门的管理及执行工作。

5、须为沈阳工业大学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三、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从5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多3名;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监票人员组织实施。

四、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学生会第二十六届主席团候选人分别由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代表会和各基层组织依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反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经自主报名、基层推荐、组织考核,择优推选产生,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报请学院团委及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主席团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五、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不少于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大会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填写选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不赞成,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不做任何记号;如不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弃权,请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且不要在另选人的空格内作任何记号。填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3人。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该选票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七、按照候选人得票情况由多至少取足应选人数。若出现最后两名或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的情况,由监票人主持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筹备代表会在各年级非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并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凡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六、文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时间地点:2021年10月29日17:00在教学楼G-104召开文法学院第26次学生代表大会。

2.代表人数:第二十五届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各年级学生代表共97人参加本次大会。

3.主要议程: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主要内容

参会人

10月29日

(周五)

文法学院第26届学生代表大会

17:00

教学楼G-104

1.听取和审议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文法学院团委书记姚航、全体辅导员,第二十五届学生会全体成员、各年级学生代表

2.第二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竞选人进行公开演讲

3.学生代表对主席团候选人进行投票

4.选举产生文法学院第二十六届主席团成员

4.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Oq4zPvuxckrlJG2_r1s-g

   5.现场照片

  

  

、文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现制定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的基本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正式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应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生活作风优良,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具有较强的判断和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认真履行代表的义务;成绩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二、学生代表的名额要求

学院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

学院根据各年级团支部实际设置情况,组织各团支部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各团支部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学院分配给该团支部的名额,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包含学院学生会的各年级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及普通同学。

(二)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产生各学院的拟代表名单,并将拟代表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八、文法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团委书记

姚航


 

 

 

                                                                                              









                                                                                                                              2021 11 13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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