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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法学院量化教学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017-02-15 16:22  

一级

指标

考核观测点

等 级 标 准

说 明

考核得分

A

B

C

D

1.教学研究及成果

(15分)

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4)

获省级教改成果奖前四人4、3、2、1分

获校教改成果一等奖前三人3、2、1分

获校教改成果二等奖前二人2、1分

获校教改成果三等奖主持人1分

以学校文件为依据

教学研究论文(4)

重要期刊1篇4分

核心期刊1篇2分

省级期刊1篇1分(知网等可查)

以教学研究论文质量与数量为依据

省教改立项及进展情况(4)

省教改立项前四人4、3、2、1分

中期检查结果优秀3分

中期检查结果良好2分

中期检查结果合格1分

以省立项中期检查专家组评价结果为依据

校教改立项(3)

重大培育立项前三人3、2、1分

重点立项前二人2、1分

一般立项主持人1分

以年度校教改立项文件为依据

2.教学基本建设

(20分)

专业建设(5)

获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前五人5、4、3、2、1分

入围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前四人4、3、2、1分

获校级专业建设培育项目前三人3、2、1分

申报校级专业建设培育项目前二人2、1分

以建设项目申报及省评、校评文件结果为依据

课程建设(4)

获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前四人4、3、2、1分

获省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共建项目前三人3、2、1分

获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培育项目前二人2、1分

申报省、校共享课、跨校修读学分建设项目主持人1分

以建设项目申报及省评、校评文件结果为依据。

教学大纲(4)

教学大纲制订科学,课程支撑能力描述准确。

课程组前三人4、3、2分

教学大纲制订合理,课程支撑能力描述比较准确。

课程组前二人3、2分

教学大纲制订合理,有课程支撑能力描述。

课程负责人2分

以学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要求及外审专家、校院专家、学生测评及培养方案运行反馈结果为依据;

教材建设(3)

获省规划教材立项前三人3、2、1分

获校规划教材培育项目(省级)立项前二人2、1分

获校规划教材培育项目(校级)立项或其他公开出版教材第一主编1分

以省校规划教材立项文件为依据,出版社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教学队伍建设(4)

获省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前四人4、3、2、1分或获省教学名师4分

获校教学团队建设培育项目前三人3、2、1分或获校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3分

获校教学优秀教师、教学骨干2分

获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1分

以教育厅、学校立项、奖励等文件为依据。

3.实践教学(21分)

实验室建设(3)

获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前三人3、2、1分

获校级实验室建设培育项目前二人2、1分

申报省级、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持人1分

以立项文件与申报书为依据。

实践基地建设(3)

获省级以上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前三人3、2、1分

获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培育项目前二人2、1分

院级实践教育基地(有协议且已运行)主持人1分

以立项文件或共建协议书为依据。

实验教学(3)

教学有序、项目清晰、教学材料规范3分

教学有序、项目比较充分、教学材料完整2分

教学有序、完成实验项目、教学材料完整1分

以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校院实验教学文件要求及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实习实训教学(3)

实训环节组织有序、经费使用合理、实训效果突出3分

实训环节组织有序、经费使用合理、实训效果较好2分

实训环节组织有序、经费使用合理、实训有效1分

以校院实习教学文件要求及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经费预决算及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多媒体课程建设(3)

获省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以上奖励3分

获省多媒体课件二等奖、校多媒体课件一等奖2分

获省多媒体课件三等奖、校多媒体课件二等奖1分

以教育厅、学校评奖文件为依据。

毕业设计质量(6)

指导学生数量适当、过程管理严格,选题、进度等指导规范3分

指导学生数量适当、过程管理比较严格,选题、进度等指导效果良好2分

指导学生数量适当,选题、进度等指导效果较好1分

指导学生数量适当(教授≦10、副教授≦8、讲师≦6);

以校毕业设计规范要求文件及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有校优秀论文、存档资料规范、齐全3分

有院优秀论文、存档资料规范、齐全2分

存档资料规范、齐全1分

以校毕业设计规范要求文件、优秀论文与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

4.教学运行

(18分)

落实培养方案(3)

学期课程、任课教师零调整3分

学期课程零调整、任课教师调整一次1分

以教师申请、教务处学期计划调整单为依据。

教学秩序(9)

教学任务落实准确,停、串、代课0次2分

教学任务落实准确,停、串、代课≦2次1分

以教师书面办理停、串、代课手续次数为依据。

课堂教学文件完整、规范,板书与教学软件结合运用效果突出3分

教学文件完整,课堂状态好2分

教学文件完整,课堂状态良好1分

以教学秩序检查评价标准文件与校院检查结果为依据

教师自律严格,无旷课、私自调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2分

以校教学事故认定文件及校院两级教学检查所确认的教学事故、差错记录为依据。

监考认真,考场主动查出违纪现象2分

监考认真,考场未被查出违纪现象1分

以学校文件要求与监考违规记录为依据。

成绩管理(3)

成绩上报及时,无错报、漏报,填报规范3分

成绩上报及时,无错报、漏报,填报基本规范2分

成绩上报及时,无错报、漏报1分

a.学生成绩是指学生理论学习、实习、设计等所有环节的课程评定结果;

b.成绩错报、漏报是指成绩单上报后再改动。

以学校成绩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及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教师网络选订和学生退书率;(3)

规定时间内教师网络选订完成率100%;学生退书率0%,3分

规定时间内教师网络选订完成率100%;学生退书率≤2%,2分

规定时间内教师网络选订完成率100%;学生退书率≤4%,1分

网络选订率,以每学期关闭系统时的数据为依据;学生退书为学生订购与实际领取差额,以财务处管理科提供的数据为准。

5.质量保障

(20分)

教学管理质量(3)

积极提交教学日历、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文件完整、规范3分

积极提交教学文件,文件完整2分

能够按时提交教学文件1分

以校院教学文件规定及年度核心工作实际工作效果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

教材选优选新(3)

选用近三年省级以上规划教材3分

选用近五年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校级自编规划教材2分

选用近三年省级以上公开出版教材1分

以校院规划教材使用与认定结果为依据。

教师为本科生授课(3)

承担学科基础课程授课任务3分

承担专业课程授课任务2分

承担选修课程授课任务1分

以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以当年运行课表为准)为依据。

学生评教(3)

至少一门课程学生评价排名进入学院前20%,3分

至少一门课程学生评价排名进入学院前21-40%,2分

至少一门课程学生评价排名进入学院前41-60%,1分

以已完成的最近单学期或两个学期的比例的平均数为评价依据。

接受学院教学督导检查情况(4)

积极报送材料接受检查,资料完整规范,检查结果为优秀4分

积极报送材料接受检查,资料完整规范,检查结果为良好3分

按时报送材料接受检查,资料比较完整,检查结果为中等2分

接受各类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1分

以学校各类教学行为评价标准及教师报送接受督导检查的各类教学资料的登记时间及质量为依据。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质量(4)

考核及资料归档检查评分90分以上4分

考核及资料归档检查评分80分以上3分

考核及资料归档检查评分70分以上2分

考核及资料归档检查评分60分以上1分

以学校考试课等评价标准及年度课程考核资料检查结果为依据

6.创新创业(6分)

学生科技活动(3)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省一等奖以上奖励3分

取得省三等奖以上奖励2分

取得校三等奖以上奖励1分

以年度获奖文件为依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

指导学生申报大创项目,取得国家级立项3分

取得省级立项2分

取得校级立项1分

以年度立项文件为依据。

7.其他任务

(6分)

四六级监考或普通监考

(3)

四六级监考一天或其他监考累计3次

3分

四六级监考半天或其他监考累计2次

2分

其他监考累计1次

1分

以年度监考文件为依据。

学校、学院任务

(3)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会议、学术交流、竞赛指导等3次

3分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会议、学术交流、竞赛指导等2次

2分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会议、学术交流、竞赛指导等1次

1分

以学院、专业安排记录为依据。

8.教学事故与差错

(不合格)

教学事故

三级教学事故

1次以上

学校督导检查教学事故认定文件

教学差错

教学差错年度累计

3次以上

学校、学院督导检查差错认定文件

文法学院量化教学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说明

1.此指标体系为2017年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年度教学行为规范化指导与学年考核依据。

2.考核体系量化指标累计总分为106分,7个一级指标,下设29个二级指标。

3.二级指标,确定最多A、B、C、D四个评价等级。

4.考核得分作为学院所有教学立项推荐(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评优评奖(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优秀教师、教学骨干、教学质量AB级排序同行打分等)、聘岗聘职、指导毕业论文及教学检查等内容的核心考评依据(学校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年度发生一次三级以上教学事故或累计三次教学差错,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认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将根据学校规定,分别采取退回校人事部门、转岗、停岗培训一年、停止课程授课资格、核减毕业论文指导数量等措施分别处理。

6.人文素质部考评不适用实践教学一级指标。

7.本考核体系评价项目以校院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学院。

文法学院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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