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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沈阳工业大学关于推荐免试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2018-05-23 10:00  

沈阳工业大学关于推荐免试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为了保证推荐免试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推荐原则

(一)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察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推荐免试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沈阳工业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三)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作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素质,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四) 身心健康。

(五) 同等条件下,国防生、体育特长生优先。

三、推荐免试学生类别及条件

(一) 学业优秀生计划

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 经所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学习成绩和绩点奖励综合排名并审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 创新特长生计划

对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的学生(负责人),各科成绩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专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审核并排名,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

(三) 兼职辅导员专项计划

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考核排名,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和研究生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学生院长、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秘书、毕业班辅导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组织成立专项考核工作小组。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以每年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数为准,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下达各学院的推荐名额。

六、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一) 学校公布各学院的推荐名额。

(二) 学院工作小组公布专业推荐名额。

(三) 申请学业优秀生计划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申请创新特长生计划学生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报名;申请兼职辅导员专项计划学生向学生处申报。

(四) 学院工作小组按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按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绩点排序,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排出顺序并公示。

创新特长生计划和兼职辅导员专项计划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推免条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五) 各工作小组须将推荐结果及推荐材料(平均学分绩点、奖励绩点、排序情况、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等)报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查。

(六) 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工作小组推荐结果,确定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公示。

(七) 学生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其它

(一) 推荐免试学生的成绩应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以“正考”成绩计算;

(二) 学生绩点奖励严格按《沈阳工业大学对优秀学生实施绩点奖励的规定》执行;

(三) 取得免试资格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 毕业前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2) 未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及良好以上的成绩。

(四) 每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始时间为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的时间,各阶段时间安排详见当年校发通知。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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