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医疗管理规定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了沈阳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校医院被指定为大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了方便学生就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门诊就医做如下规定:
1.参保学生到校医院就医时,必须携带沈阳市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校园一卡通,否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校园卡直接刷卡交费,报销55%,个人支付45%。
3.参保学生在校医院以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大学生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报销比例由市医保中心按标准核算)。
5.未参保的大学生到校医院就医一律自费。
校医院